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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12-09-06 00:00   本站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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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修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教研办[1998]1号文件《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教研[2005]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大学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外文专业文献的阅读。

4、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工商管理硕士为2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和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申请学位;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每个专业设三到五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要形成若干个独立的对国家建设或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能够体现我校及各培养单位的学科优势和特点。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实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

3、有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和相关课程的能力。

4、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图书资料及实验设备。

此外,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鼓励学科交叉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新的研究方向经所属学科导师组成员论证,导师组长审批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每个研究生必须有明确的导师。每个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届不得超过3人。导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研究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每个学科专业为一个导师组,导师组长任本学科带头人,组长除做好自己所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外,还应带领导师组指导和协助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2、贯彻课程和学位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研究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的原则。中期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内容。中期考核作为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经过中期考核,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者,按计划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习成绩差,或因缺乏科研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或不安心学习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经过中期考核,终止学习,取消学籍。

五、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应在31个学分至36个学分为宜,实践环节计4学分,学位论文计3学分(1篇硕士学位论文按30学时计算)。总学分应在38至43个学分。

六、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原则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具体的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3)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

2、课程分类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以及实践环节等。

(1)各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开满一学期课程内周学时数即为学分数,不满一学期的课程可以折合成标准周学时计算学分,学年课程如分段考试可分段计算学分。外语课、实验课的学分数均按课内学时数的1/2计算。采用自学辅导或讨论方式进行的课程,可用课内外总学时数计算学分,一般以70-80左右课时计为1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核定应考虑该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学习难度、学习时间、考核要求等综合因素。一门课程一学期内的讲授学时最高限制在周六学时,非学位课程一般不超过周三学时;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程,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

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必须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为合格,获得学分;非学位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即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若成绩仍未达到75分者不能申请学位。非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位公共课(共6学分)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文科)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理工科)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3)学位基础课(不少于3门课)            不少于9学分

(4)学位专业课(不少于3门课)            不少于8学分

(5)非学位课                              不少于8学分

其中:专业非学位课                         不少于4学分

      跨专业课程                           不少于2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不少于2学分

(6)补修课(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2)—(5)各项规定的学分)

(7)实践环节                                    4学分

3、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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