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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
2012-09-06 00:00   本站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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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

(试行)

 

 为确保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在对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外审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外审前(或答辩前)的文字重复比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借助于学校选定的工具完成,学校将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同文字重复比和不同重合字数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处理,为此特提出本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是检验硕士学位申请人理论基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正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30000字,其研究和完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勤奋钻研、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的作风。

二、对文字重复比低于20%(不含),文字重合字数低于6000字(不含)的硕士学位论文,且正文字数在30000(含)字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定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正常进行外审(或答辩)。

三、对文字重复比在20%(含)~40%(不含),且文字重合字数在6000(含)~12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或者正文字数在25000(含)~30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责令论文作者认真修改,经导师、导师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在当批次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论文外审或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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