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科研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2-09-06 00:00   本站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财政文[2011]29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队伍建设是关键。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素质和责任,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1.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校、学院(系、部)、导师组三级管理体制。研究生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组织与协调、监督与评估、规划与研究”的作用;各学院(系、部)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换、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具有重要作用;导师组承担本专业研究生的各项培养工作,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系、部)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档案制度,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面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基础上,全面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

3.坚持科学定岗,依岗定评,按需定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量化管理规则。每年根据各学科、专业师资条件,社会需求,招生计划等因素,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适度调整、评聘。

4.引入竞争机制,实施评聘分开,推进动态管理,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由校长聘任,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系、部)院长(主任)聘任。

5.研究生指导教师受聘指导研究生,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基本条件,按规定没有主持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或主持有两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发表有高层次学术论文者,不再聘任指导研究生。

6.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实行“预备制”,即在研究生指导教师规模难以增加、实际工作又确实需要,也为鼓励年轻博士、骨干教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各硕士点所在院(系、部)与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可实事求是的择定一部分“预备”研究生指导教师,并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要求考核评价,优秀者优先报批聘任。

7.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全过程、全面指导与培养研究生的责任意识,树立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突出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中的地位,赋予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培养、评价诸方面的知情权、话语权,以及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决定参与权。

8.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被省学位办抽查或推荐评选为优秀等次奖励,学校给以同额度货币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在我校奖励的三类以上期刊独立发表论文,除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研究生一定奖励外,另按照一、二、三类期刊分别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3000元、2000元、1000元。

9.加强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凡确实需要、又符合我校规定条件,且有精力和时间指导研究生者,由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校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正式颁证上岗。

10.建立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自主退出、自我请辞机制。凡研究生指导教师因病、因事、因年龄或其它等原因,主动请求辞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校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支持,并可以根据其要求保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豫ICP-45623487备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电话:0371-61700665    电子邮箱:huelf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