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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8-08-27 10:1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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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8年6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原则;

(三)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原则。

第三条 成立法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组”),负责免试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遴选工作组有9人组成,其中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部分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担任。

遴选工作组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

遴选工作组下设秘书组,秘书组受遴选工作组的领导,负责办理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秘书组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成立法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监督工作组”),负责免试生遴选推荐的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组由3人组成,其中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院党委纪检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监督工作组参加遴选工作组的会议。

第五条 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规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学生具备上述其他条件,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虽未进入本专业(方向)排名前20%,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也可提出免试推荐申请。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第六条 对于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遴选工作组按以下办法由低到高对其进行综合排名: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素质成绩×5%+面试成绩×5%。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门课程的成绩均以首次考核成绩为准,相关数据以教务管理系统的记载为依据。

素质成绩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

第七条 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遴选工作组的秘书组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秘书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的记载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核实,由辅导员办公室按照学生前三年的素质拓展成绩对学生的素质成绩进行评定,由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面试小组对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并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中参加秘书组的工作人员汇总上述三项成绩,做出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

(三)遴选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免试生初选名单,同时确定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四)免试生初选名单及其候补人选应在学院教职工微信群、学生微信群和学院办公场所公示3天。对初选名单及其候补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监督工作组应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免试生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复审。初步人选丧失免试生推荐资格的,由候补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第八条 参与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的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玩忽职守行为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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