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5日下午3:00-5:30,国际哲学学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受邀来我院做了题为“事实与证据——从哲学和法学的观点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院长王小红教授主持,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等院系的老师、研究生40余人参加本次讲座并与陈波教授进行热烈而深入地探讨和交流。
陈波教授从“事实”和“证据”概念之间存在的五个问题开始谈起,强调“事实”在外部世界中,虽然可以作为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出发点或可靠依据,但这种“事实”概念遭遇严重的理论困难。在分析、比较罗素、金岳霖特别是彭漪涟关于“事实”和“命题”的说明的基础上,陈教授认为“事实”是认知主体带着特定的目标和意图,利用特定的认知手段,对外部世界中的状况和事情所做的有意识的提取、剪裁和搜集,因而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混合物。在此基础上,陈教授指出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真正的“证据”是被法庭认可和接受(采信)的证据材料,最严格意义的“法律证据”实际上是以下四个要素的合取: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具有可采性+得到法庭或陪审团的接纳和认可+展开为一组事实性命题,这种“证据”偏向于“事实说”。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以审判程序为中心,采用控辩双方对抗制,比采用由法官主导的纠问制更能够“逼出”客观真相。最后,陈教授总结,有必要用 “以审判程序为中心,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取代旧口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司法审判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