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1967,3——),男,河南固始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中心、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和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宪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和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人大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河南省环境资源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顾问。
一、主要讲授课程
研究生:行政法原理、比较行政法、经济行政法、立法学;
法学本科: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澳大利亚行政法。
二、主要学术思想
1.行政法学方面
(1)在行政法基本理论方面:通过行政行为概念的嬗变、对行政行为概念的反思等论文阐述了行政行为概念的发展变化;通过《行政行为成立研究》一书及其系列论文中以司法实践中呈现出行政行为范围的不确定性为问题导向展开行政行为成立理论研究。主要观点:司法实践中产生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问题,根源于我国现有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还不适应现实的发展,不能正确指导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因而要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加以检讨、修正和重新提炼。经系统研究后他提出了一些很有创见的观点,如根据行政行为各成立要素的地位及功能,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应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是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行政行为范围的大小与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多少成反比,行政行为成立要件越少,行政行为的范围就越大,反之行政行为的范围就越小;周伟教授否定了传统上行政行为成立的行政主体要件,把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要件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这使得准行政行为(没有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缺少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从范围上也归于行政行为等等。按照他所重构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行政法学理论上的行政行为同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行政行为在范围上更能切合,从而为解决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政行为提出了有益的思路,也便于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
(2)在行政诉讼方面: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及一系列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定了现行行政诉讼中“谁主体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论证了“谁行为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从而解决了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行政纠纷解决路径方面,他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之外指出了行政纠纷解决的第三条路径——行政裁判制度,并对我国的行政裁判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2.立法学
(1)在地方立法方面: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基本原理,以地方立法与其他立法的内在共性与区别为立论基础,首先确定地方立法应遵循一般性良法标准,然后针对地方立法具有的特质,将其作出执行性、自主性和创新性三类功能区分,进而针对三类地方立法所具有的不同地位和特点,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确立各自有差别、具体而特定的良法标准。根据地方立法类型各自的标准提出制定地方良法的相应方法和进路。该标准和进路对地方立法良法的制定、对地方立法的良法审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功效。
(2)在立法程序方面:通过中国法学会课题和一系列论文阐述了良法实现的路径:通过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确保良法项目进入立法程序,实现立法项目的现实性、公正性,通过承认判例法立法,实现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具体性等。
三、主要科研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出版的专著及国家、省级教材、学术论文和学术奖励等方面。主持国家课题一项,参与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各一项,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加国家级教材《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和安徽省级规划教材各一部,在《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法学杂志》《行政法学研究》《江汉论坛》《学术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摘),获得了若干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奖励。具体如下:
(一)省部级以上主要课题
1.主持课题
(1)2012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行为成立研究》[12FFX023]
(2)2019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行政区划变更法治化研究》[19YJA820061](专著)
(3)2018年司法部一般项目:《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机制研究》[18SFB2011]
(4)2017年中国法学会项目:《行政区划变更法治化研究》[CLS(2017)C50](研究报告)
(5)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研究》 [GJ2016C31]
(6)2016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路径研究》[2016-YYZD-12]
(7)2014年河南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金项目:《地方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2014BFX022]
(8)2013年中国法学会项目:《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CLS(2013)C41]
(9)2012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高速公路合理化收费法制化研究》[2012B042]
(10)2011年河南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地方性立法的良法保障研究》[2011FFX012]
(11)2011年中国法学会项目:《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研究》[CLS(2011)D08]
2.参加课题
(1)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69)
(2)2011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1AFX011]
(二)专著与教材
1.《行政行为成立研究》(978—7—301—27087—5)(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版。
2.《河南经济新常态的法治保障》(978-7-5097-9081-6)(合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3.《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对策研究》( 9787564508937)(合著),郑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4.《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法治保障》(9787511862211)(合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9787562053682)(参编)(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省级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行政法原理与实务》(978-7-5620-3069-0)(参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国家级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三)主要学术论文
领域 |
论文题目 |
学术期刊 |
社会评价 |
行政法 |
行政行为概念 |
对行政行为概念的反思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第4期全文转载 |
论行政行为概念的嬗变 |
《江汉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2015第8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5年第4期摘要转载。 |
行政行为成立 |
对我国现行行政行为成立理论的检讨 |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
|
行政行为成立比较研究 |
《行政与法》2008年第8期 |
|
行政行为成立主体要件否定论 |
《江汉论坛》2018年第8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2018第11期全文转载 |
论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唯一一般要件 |
《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7期 |
|
对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成立一般要素的质疑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
|
对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成立要素的质疑 |
《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 |
|
法律后果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
《法商研究》2015年第3期。 |
|
权利公法保护 |
论我国环境监管渎职失职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
《学习论坛》2016年第7期 |
|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行政权的规制——以物权法的公布为背景 |
《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
|
论人权首要价值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回归 |
《行政与法》2009年第6期 |
|
论人身自由权的暂时性法律保护 |
《云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8年第5期全文转载 |
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 |
《学习论坛》2018年第6期 |
|
对国家赔偿数额的思考 |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
|
行政诉讼 |
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完善 |
《公民与法》(法学)2010第1期 |
|
论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理论基础 |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
|
论促成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 |
《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
|
论对行政诉讼被告藐视法庭行为的法律规制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
|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之反思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
|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
|
行政纠纷解决的第三条路径—论行政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江汉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12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4年第6期摘要转载。 |
地方立法 |
立法项目论证 |
论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的完善 |
《江汉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6年第3期全文转载 |
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法理学、法史学》2017第9期全文转载,《法学文摘》2018年第1期摘要转载。 |
地方立法良法化 |
论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法理学、法史学》2013第6期全文转载 |
论执行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
|
论自主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 |
《学术论坛》2013年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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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 |
《江汉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 |
未成年人地方立法良法标准实证研究 |
《法学论坛》2014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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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收与放的统一 |
《法学》2017年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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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术及教学奖励
1.《论未成年人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一文2014年1月获中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三等奖。
2.《论我国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一文2015年1月获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比赛中获优秀奖。
3.《论依法执政背景下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一文2013年2月获河南省委统战部全省2012年统战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
4.在2011年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高校法律)中获二等奖。
5. 《论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内容的改革》2008年5月获河南省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征文一等奖。
四、司法实践
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河南省政府、郑州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参与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高院、郑州市检察院、郑州市中院案件论证工作;曾为河南武警总队、河南省食品药品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局,河南省体育场、河南省新密市政府、河南省淇县政府、河南省潢川县政府、郑州市公路局、河南省(直)律师协会等单位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新华网等特约评论员,现为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河南省鲁山县政府法律顾问,先后为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河南省淇县供电局、河南省浚县供电局提供法律专项咨询服务,代理王孝全等诉湖南省社保厅、黄中建等诉新郑市政府、孙真喜诉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孙真喜诉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大河龙城小区居民诉郑州市规划局案、武伟诉卢氏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等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