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地方组织法》与地方立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威海)金沙滩学府酒店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硕博生6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在第二单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就《地方立法的民间规范路径研究》进行了发言,提出通过对民间规范的整理与扬弃能够降低法律适用成本以达到优良的立法的目的。在第四单元,周伟教授参与了评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周伟教授认为,地方立法范围已被人大扩充得足够大、无须加以扩展,对于特别提案权,应在同一内涵和同一法律术语内使用,不可自行创造新提法,另外,周伟教授提出了论文写作的逻辑、摘要等事项。
会议结束后,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全胜教授主持闭幕式。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再次对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感谢,对专题式的会议模式表示了赞赏,认为批评对地方立法的学术研究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次学术研讨会促进了《地方组织法》与地方立法研究的发展,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地方立法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