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202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11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22年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河财政教〔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法学院2023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我校2022级普通本专科有学籍在校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学生、预科生、定向生除外)。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4.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5.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6.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学习的;

7.专业分流后,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的;

8.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录取批次之间的限制

1.普通本科一批专业录取学生可申请转入本科一批其他专业、本科一批较高收费专业、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本科一批较高收费专业录取学生可申请转入本科一批较高收费其他专业、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学生,可申请转入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

4.艺术本科专业录取学生可以申请转入艺术门类其他专业;

5.普通专科录取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专科批次其他专业。

(四)优先考虑情形

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2.因创业休学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复学(或入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5.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9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前1%的学生。

三、转专业要求

(一)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法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兴趣特长、表彰奖励、身心条件、学习能力等方面,择优录取;

(二)凡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名额

学院

专业

学生人数

预转指标

法学院

法学

191

60人

五、转入(出)考核

(一)转入考核

转入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考核内容为大学生涯与个人未来职业规划(开放性试题考核),满分100分;

2.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等方面,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

(二)转出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和法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占比70%,面试成绩占比30%。

六、转入(出)标准

(一)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需参加法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按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二)申请转出学生按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转出名单报教务处。

七、转专业工作小组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冉富强 郭书山

副组长:陈鹏飞 焦永刚 樊晓磊

成  员:张福刚  袁 松  张 杰  王志勇 朱 潇  朱西威  邓涵月 王少杰 吕皓洁 刘兰淇

八、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1日-12日,符合转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第一阶段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专业批次及名称参考附件3)。4月12日17:00前,学院教学办收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4月13日-17日,法学院公示转出学院名单。法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的《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于4月17日17:00前将拟同意转出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4月18日17:00前,教务处将备案通过的法学院转出申请表交至转入学院,同时将转入法学院的申请表转入法学院。

(四)4月19日-25日,法学院对第一阶段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及公示。法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的《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法学院于4月25日17:00前将拟转入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五)4月26日-28日,第二阶段转入考核及公示。第一阶段转入法学院未接收学生,可在原申请表中补充填报第二阶段志愿学院及专业,并于4月26日12:00前交送至转入的法学院(如果第一阶段转入人数未达到拟接收人数),由转入的法学院组织考核及公示。法学院于4月28日17:00前将第二阶段公示无异议的拟转入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九、其他规定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档案,转出学院应于新学期第一周内移交学生转入学院,学生转入学院接收档案时须将转专业申请表放入档案袋内妥善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获准转专业学生学费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已初步审核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退回原专业学习:

1.在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发现有其它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

该项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监督执行,并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有上述情形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7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