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规范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经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办法。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5日进行,复试采取线下形式。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请及时查询各自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根据本工作办法和学院通知要求,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原件,提交加盖档案或人事管理公章的政审表(附件1)。除以上材料外,各类考生须提供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纸质版)或学生证(原件,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其中学生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原版及复印件)。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纸质版)。其中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4)专科生:专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阶段、纸质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阶段、纸质版)。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出现役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形式
1.考生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请务必按“资格审查+专业+姓名”命名),于3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5803866191@163.com。
2.考生还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后归还本人的材料除外)按照上述顺序封装在档案袋中,于资格审查阶段统一提交。档案袋中材料提交后由学院留存,不再归还考生。
学院将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过程与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秩序。考生应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私自保留或向他人透露复试相关内容。
(三)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为确保考生诚信应试,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依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除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以外,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二)专业课笔试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三)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测试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60分,口语能力满分40分。
(五)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考试内容应从本学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允许面试教师在此基础上对考题进行拓展;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30%。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科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待录取。
(六)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七)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八)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院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五、复试工作其他事宜
(一)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科研楼B座4楼法学院
(二)联系电话:0371-61700659(朱老师)
电子邮箱:343770637@qq.com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或学院通知要求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