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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021-07-09 18:1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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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本细则制定的原则是:坚持突出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优先,适当兼顾其它学业表现。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各等级的奖学金评审,应按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原始得分划定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研究生才可以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成绩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达到资格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等级拟奖励指标数的1.5倍。

第三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科研、专业实践、其它,共四个项目(计分分别用S1S2S3S4表示),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为四部分得分相加总和(S1×0.5+S2+S3+S4)。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基本素质考评方面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评分规则

第一节 课程成绩(S1

第五条 以评审学年所修全部课程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学位公共课程(以下简称公共课程)、学位专业课程(以下简称专业课程)和非学位专业课程(以下简称非学位课程)3类分别加权计分。具体算式如下:

S1=[∑(公共课程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公共课程总学分]×0.4+[∑(专业课程单科成绩×该科学分)/∑专业课程总学分]×0.4+[∑(非学位课程单科成绩×该科学分)/∑非学位课程总学分]×0.2

对于上学年未安排非学位课学习任务的研究生,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权重相应调整为0.50.5;对于上学年未安排公共课程学习任务的研究生,相关项目按前一学年所修公共课程计算。

第二节 学术科研(S2

第六条 学术科研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本部分得分是有关方面加分之和。

(一)独著论文类成果加分标准

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起算,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限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三家)收录,未被规定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收录不予计分。

1.公开出版的一般CN期刊:每篇计5分;

2.一般核心期刊:每篇20分;

3.第四类期刊:每篇40分;

4.第三类期刊:每篇60分;

5.第二类期刊:每篇80分;

6.第一类期刊:每篇120分;

7.特类期刊:每篇计160分。

如果论文所刊发的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在36期(不含)以上,或单期刊发论文数量在80篇(不含)以上的,只能在原标准基础上按30%计分,且累计不得超过2篇;

期刊层次以科研处的界定为标准。

(二)合著论文的作者总分和不超过上述期刊类别的计分值。分数按下表比例分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0.7

0.3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

0.1

0.1

0.1

在论文集、专辑、增刊、内部报刊、港澳在内地办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论文第六作者及之后其它作者不再计分。

(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计分标准

参与计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且在书中表明有关人员的贡献度。

成果类别

每万字科研量(分数)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2

专著(其它出版社)

译著和一般教材

1.2

著作、教材类成果限1部,在按字数计算分数的情况下,第一编著者可按总字数的10%计算增加分数,但独著成果除外;其余编著者按实际撰写字数的90%计算分数;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2分;其他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

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出版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科研项目加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总分180分;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总分72分;

3.资助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省、部级项目总分60分;

4.一般省部级项目总分36分;

5.厅局级项目总分12分;

6.校级项目总分8分;

7.横向项目以实际入校经费达10万元为起点,计6分,1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10万元计分增加6分,但累计(含多项累计)不超过30分。

各类加分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结项(包括鉴定)完成,未结项(包括鉴定)项目一律不予计分;每名研究生参与计分的厅局级和校级项目累计不超过5个。

(五)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1.获得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如下系数计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奖

1.6

1.4

1.2

1.1

教育部社科奖

1.6

1.4

1.2

1.1

省、部级奖

1.5

1.4

1.2

1.1

司、厅级奖

1.2

1.15

1.1

1.05

校级奖

1.2

1.15

1.1

1.05

获奖成果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级的界定由科研处和研究生处解释;

如果科研成果奖励不区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2.研究成果被省部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研究成果被地厅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被县处级党政机关应用,或被规模以上企业应用且转让费(非横向课题费用)在1万元以上,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CN期刊论文的计分。

(六)学术会议

1.学术会议仅限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及学校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2.作为主讲人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计18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计12分,参加地市级学术会议计4分,在校级学术会议上作为主讲人参加的学术会议计12分。

3.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会议收录,或被邀请参会,或者被会议散发交流,如果会议论文结集出版,可按照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计分;如未结集出版,则凭相关证明按会议层次酌情计12分。

4.仅一般性参加学术会议,或所提交论文未被会议收录和交流,则每次只能计0.5分,且累计不得超过1.5分。

5.以主讲人身份举行学术报告会,若听众达到一定规模且产生较大影响,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按学术会议计分。

(七)研究生研究成果如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可以按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未正式批准的只能按50%计分);如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可以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八)各类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的分解加分可按完成人员排序计算,或按课题组确定的要求分解计算,但总权数不允许超过1。国家级成果最多计10人,省级成果最多计8人,其它最多计5人,其完成人员排序权数如下: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0.7

0.3

 

 

 

0.5

0.3

0.2

 

 

0.5

0.2

0.2

0.1

 

0.5

0.2

0.1

0.1

0.1

第五作者之后的作者的分值按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http://yjs.huel.edu.cn/_mediafile/yjs/2017/09/18/2nwabt0974.png

说明:S为合作者排序,N为项目组总人数,P为项目科研总计分。

第三节 专业实践(S3

第七条社会实践包括学科和科技竞赛、专业能力证书、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等。本部分得分为有关项目计分之和。

(一)学术和科技竞赛

1.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范围包括学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和科技竞赛,如挑战杯、英语竞赛等。校级以上学科和科技竞赛由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有关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和科技竞赛由研究生处和学校其它部门主办。各类团体项目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计分标准如下:

竞赛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赛鼓励

国家级

138

106

86

68

54

省、部级

54

48

36

28

24

司、厅级

24

20

16

12

8

校级

6

5

4

3

1

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同一学年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只计最高分;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在不同学年内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后一个奖项只计高出前一次奖项的分值;

各类团体项目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分解计分,按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计算方法计算;个人项目按上述标准40%直接计分。

2.校级以上或其他高校主办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必须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参加,竞赛层次层次的界定由研究生处解释;研究生处自行组织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坚持学术科研导向原则,奖项应合理设置并提前公布。

3.不经过研究生处预选而直接参加的司厅级以上(含司厅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其层次的认定原则上降低一个层次,且参赛前凭参赛通知到研究生处登记备案;全国知名高校及其它财经类高校主办的研究生学术和科技竞赛,可以按校级标准的1.5倍计分,但须提供竞赛的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业能力证书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专业水平证书,可根据证书获得难易程度分档计分,但同一序列的能力证书只计1项,且一名研究生参与计分的专业能力证书累计不得超过3个。其具体情况如下:

1.较易获得的证书计2分,如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理财规划师证、导游资格证、经济师证等。

2.获得有一定难度证书计34分,如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和二级)、金融分析师证、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证、审计师证等。

3.获取难度非常大的证书计8分,如注册会计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精算师证等。

研究生应申请专业能力计分,应提交考试(考核)准考证、成绩单网页截图以及证书原件,时间认定以公布考试(考核)成绩时间为准;

考试(考核)方式非一次性而跨学年取得的证书应根据通过考试(考核)门数按比例计分。

(三)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

1.编写专业教学案例被结集出版,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但参与计分案例第一编著者不得超过3个,其他人员累计不超过2个;案例被相应省级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2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被相应全国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公开出版的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仅限1部,可以每2.5万字计1分,第一编著者累计不超过12分,其余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

(四)其它实践成果

1.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分析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应用研究论文、活动方案设计等),报告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经本学位点两名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为良好以上,且通过本领域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评审(申报奖学金时须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校外专家评审意见书,并附相关专家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计25分。

2.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务实践不少于3个月(教学实践应不少于36学时),实践形式符合研究生实践教学要求,实践单位和本学位点两名以上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意见均为合格以上,凭专业实践考核表(格式见研究生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计24分。

3.参加所学专业相关学术夏令营或其它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专业能力考试辅导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除外,且学习时间不少于于16学时)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结业证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计12分。

第四节 其它(S4

第八条

(一)学习阅读本学科学术成果及必读书目,完成手写形式(有确凿证据证明原创性的除外)读书笔记3万字以上,经本学位点两名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为良好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计25分。

(二)大学英语(简称CET)六级、公共英语(简称PETS)四级和五级、商务英语考试(简称BEC)中级和高级等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含6分),根据考试难易度可计23分。

(三)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二级、三级和四级等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可计24分。

(四)其它形式的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由研究生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计14分。

第三章工作监督机制

第九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细则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无相似或相近的条款的,由研究生处裁定。

第十条 研究生处培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的计算及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工作应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每年9月份接受研究生个人材料申报,院系初审合格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复评,复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研究生处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依据材料进行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计算及排名,积分和排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计分的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认定,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其中成果类项目署名必须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四条 申报参与计分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络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论文类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第十五条 在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计分中,如果本学位点任何一名导师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计分时研究生贡献度排序可以往前提1个名次,但成果参与人总数不变。

第十六条 参与计分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具有紧密联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及本人知识结构有高度相关性。

第十七条 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研究生处可以针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对细则的个别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内容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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