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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暂行)
2012-09-06 00:00   本站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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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2003]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教办[2003]232号文件)批准,自2003年起,我院部分学科专业具备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资格。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使我院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为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又一新途径。为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学院制定了《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五日

 

河南财经学院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暂行)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2003]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教办[2003]232号文件)批准,自2003年起,我院部分学科专业具备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资格。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使我院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为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又一新途径。为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1997]2号、[1998]54号、[2003]2号等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招生录取

(一)          招生宣传

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简章、广告及有关宣传材料须经我院研究生处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发和刊登。办班名称统一规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班结业时,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因此,招生宣传中不能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二)          报名资格

报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生一般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          入学考试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有严格的报名审核制度,在学院入班前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确保学院有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并进行学院档案。我院各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进行必要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四)          建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系(部),建立学员档案;一份由研究生处存档;一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教学计划与教学管理

办班各专业要有严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和课时安排),严格教学管理。

(一)  课程设置

各专业课程设置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其中,必须开设马列主义理论和英语等公共课;专业课程设置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学位课设置不得少于5门;授课课程门数一般不得低于12门。

(二)  教学管理

1.办班各专业要建立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要实行教学和考核分开的管理办法。各办班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应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内将考试成绩及试题一并交研究生处,试卷在办班单位存放5年。我院研究生处将对各办班学科专业教学活动和考试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采用集中面授与在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学制两年。各有关专业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在职人员的特点,对各门课程的授课时间进行周密安排,并认真做好教学情况检查,记录学院上课出勤情况。每学期开学初,各专业应将本学期的教学安排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必须有教学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授课教师一般应是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已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应在两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有我院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5、在办班过程中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保证授课时数和授课质量,确保实现提高学员业务水平的目标。对在办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研究生处。我院研究生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地完成情况和教学质量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按时完成教学计划或教学质量较差的专业,要督促其及时改进。凡违反规定办班,或不能保证办班质量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硕士学位申请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对完成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后与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要求其在四年内(自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之日起计算)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然后才可正式提出学位申请。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管理

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处代表学院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规模、入学登记、学籍管理及证件发放等工作;办班各系(部)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生源组织和教学管理,要成立导师组,配备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计划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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